1、买受人报价表示已认可《拍拍在线注册服务协议》;《用户竞价协议》的相关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3、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拍卖公司签订交易凭证及拍卖笔录,并于签订后1个工作日向拍卖公司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格4%的拍卖佣金。若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交易凭证及拍卖笔录、支付拍卖佣金的,其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买受人应在交易凭证及拍卖笔录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公示文本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的,其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