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简称“拍拍在线”)特制定本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1.本次网络拍卖活动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竞买人应为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于2021年12月31日24:00前通过现场报名办理报名手续,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获得资格确认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手续后,方取得竞拍资格。向重庆联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竞买人应于2022年1月4日17:30前凭联交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凭证,在www.ppzxchina.cn办理竞拍登记手续,获取竞买账号、密码和竞买权限,上传相应资质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竞拍。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规定时间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否则视为放弃拍卖标的优先购买权。
4.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实际现状进行转让。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及拍拍在线提供的标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须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权利瑕疵,拍拍在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踏勘时根据《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签署《未踏勘标的风险承诺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标的踏勘地点:详见附件;
标的踏勘时间: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26467123。
竞买人签署本竞买须知的同时,即表明拍拍在线已告知竞买人该标的全部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经应价,拍拍在线即视为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包括瑕疵),不得反悔。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专场中标的网络拍卖采取多次报价方式,拍卖过程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自由竞价阶段采取多次报价方式;其中首个拍品自由竞价阶段为2022年1月6日9:55-10:00,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自由竞价的最高应价,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报价周期为60秒。即:自有人出价开始自动倒计时60秒,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重置新的限时竞价周期;以此类推,直至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结束时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专场中多个标的顺延进行)。
6.网络拍卖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
7.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参与竞价。因竞买人未按照竞价时间和竞价程序登陆竞价网站导致无法参与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应切实保护自己的竞买人账号及密码,不得向他人泄露注册信息。若因竞买人的用户名、密码被盗用而造成的损失,竞买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并遵守拍拍在线的相关规定;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速稳定的带宽以及高性能、安全的网络设备;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买人在网上拍卖过程中因电脑、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竞买人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0.在网络拍卖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网络系统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系统遇到网络攻击、服务器故障、系统瘫痪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网络拍卖不能正常进行的,拍拍在线有权中止竞价,择期另行组织竞价。
当导致网络拍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除后,拍拍在线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若网络拍卖记录可以恢复的,在原基础上继续竞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11.本次网络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拍卖方式,最高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12.如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认可最高出价,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如优先购买权人不认可最高出价,最高出价者成为买受人。
13.委托人有权在网络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拍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14.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金额的4%支付至拍拍在线指定账户,同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
15.网络拍卖结束后,买受人交纳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于最终买受人被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按原进账路径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一经退还,产权交易机构原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即作废。
16.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17.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相关合同、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作违约处置,保证金不予退还。
18. 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1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负责办理所有过户的手续,转让方配合买受人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20.网络拍卖标的房产交付给买受人(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过户及交接之后由受让方承担。其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21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房产按现状移交。
22.转、受让方应在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至产权登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如因转让方办税、核定征收、或相关部门测绘、审核等原因导致过户手续延后,乙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配合;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3.网络拍卖标的公示期在联交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作为本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均应遵守。
24.竞买人或买受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同时拍拍在线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5.因本次网络拍卖所发生的纠纷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茂北京市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茂名市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5.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6.本须知及重要提示,本人(单位)已阅读并认可,同时本人(单位)也了解该标的的全部情况,并愿意在成为买受人时按照“本竞买须知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对应的条款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所有条款签署。
27.其他未尽事宜参考联交所公告。